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相关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