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云环发〔2009〕15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设立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的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评机构、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水电、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二、专家征集方式
相关人员可通过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的方式参选专家库专家。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我厅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参选人员须填写《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求;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四、专家库设立的程序
(一)单位推荐及个人申请的专家须于2009年10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提交至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附电子版本,表格下载地址:www.7c.gov.cn);
(二)由我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
(三)我厅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及行业、专业专家数量需求等进行平衡后,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我厅向入选专家库专家发放聘书。
五、专家的管理
专家库的专家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专家每届任期为二年,可连任,我厅将每二年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一次调整,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省环保厅大楼3楼
联 系 人:吴镝 薛寒峰
联系电话:0871-4109208 0871-4193279(Fax)
附件:1.《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2.《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