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