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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日期: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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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廉政通告

一、     禁止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收取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禁止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或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

二、     禁止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中心工作人员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三、     禁止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四、     禁止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或暗示。

五、     禁止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对环评大纲和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

六、     禁止不按照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工作礼仪接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七、     禁止任何妨碍技术评估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八、     禁止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作出与技术评估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九、     禁止干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技术评估任务时,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十、     禁止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商业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举报电话:0871-64181455   64147366